市场概况(需求)
自1993年我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来,1998年我国约有10万人荣获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2万多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而日本总人口是我国人口的1/10,但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已达10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占总人口的比率是我国的10倍。
(一)必要的考核和激励是目前所欠缺的
虽然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薪资待遇均未得到发展,面临的现状就是做多做少都一样的待遇。而且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量也缺乏完善的考核与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称、技能证书,工资提升都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不仅不能让社会体育工作者安心于提升社会体育事业,更无法发挥出社会体育指导者的良好创造性。而且管理的缺失还造成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晋升和等级确认都无法全面考核。
(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状
在制度的统一管理下,目前社会体育指导者大多数还是一种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在没有明确与制度挂钩的社会公益组织有序安排社会体育指导者的合理就业问题这一大背景下,社会体育指导者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兼职人员。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这些社会体育指导员缺乏指定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时间,对于真正需要体育指导的社会人士缺乏连续性与系统性,难以需要体育指导的社会人士缺乏连续性与系统性,难以满足更多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往往也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效率非常低下,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实际体育指导效果欠佳。
(三)法律的缺失造成管理混乱
对于我国已经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规则》等规范的应用,主要就是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准入门槛,保护社会体育指导员,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却发现十分困难。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只要有国家体育总局管理,各分级部门和体育协会辅助管理,这就会造成职责划定不明确,出现管理真空。所以在管理上非常混乱,不仅不能起到约束和管理的目的,反而还会出现管理失控的局面。
(四)培训方式与内容不规范
国家对于不同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采用了不同的培训与考核制度,对于一级社会指导员则采用统一培养和考核。对于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更多是依靠自学,然后统考的模式。但是即使是这种方式也存在问题,培训时间极短,但是掌握的内容却非常多,非常不利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学员的理解和消化,造成整体质量不高。另外在培训过程中过于重视理论,而对实践比较缺乏,这导致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真实需求。
职业定义
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技能要求
接待咨询、准备工作、技术指导、健身指导、培训及经营与管理等。
就业方向
(一) 义务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
(二)可以开展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的有偿服务,并可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形文取不同的报报酬。
(三)在取得当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以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
(四)可以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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