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